可以利用天课创建和运作非营利性的伊斯兰卫星频道吗?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教法学家一致同意《忏悔章》第60节经文中的“为主道奋斗者”包括使用武器为主道奋斗的战士,真主说:“赈款只归于贫穷者、赤贫者、管理赈务者、心被团结者、无力赎身者、不能还债者、为主道奋斗者、途中穷困者;这是真主的定制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”(9:60)
没有使用武器为主道奋斗的人是否被列入“为主道奋斗者”的范畴之内,教法学家们对此有所分歧,应该使用“为主道”这个词的广泛含义呢?或者应该局限于教法对这个词规定的事实?
关于这个词的广泛含义的延伸程度有三种倾向:
第一种倾向:限定“为主道奋斗”这个词的范围,只包括使用刀剑等武器的战士,这是哈奈非学派、马立克学派、沙斐仪学派当中的大多数学者和罕百里学派的伊本·古达麦坚持的主张,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著名学者委员会也侧重于这个主张。敬请参阅《学术论文》(1
/ 73)。
伊本·古达麦(愿主怜悯之)说:“伊玛目马立克、艾布·哈尼法、扫尔、沙菲仪、艾布·扫尔和伊本·孟泽尔坚持这个主张,这是最正确的,因为“为主道”这个单词笼统的使用在“旨哈迪”(奋斗)中,凡是在《古兰经》中提到的“为主道”,绝大多数都指的是“旨哈迪”(奋斗),所以必须按照这个意思解释这节经文,因为它表面上指的就是这个意思。”《穆额尼》(6
/ 484),敬请参阅《总汇》(6
/ 198–199)。
第二种倾向:因为“为主道”是笼统的,增加一些专门的善功来限定它的意思:
比如增加(正朝和副朝)的意思,这是罕百里学派的主张,也是哈奈非学派的穆罕默德•本•哈桑的主张,敬请参阅《阐明事实》(1
/ 298)和《驳斥疑惑不解的人》(2
/ 343)。
布胡提(愿主怜悯之)说:“朝觐也属于“为主道”,《艾布·达伍德圣训实录》辑录:伊本·阿巴斯和伊本·欧麦尔传述:一个人为主道贡献了一头骆驼,她的妻子想朝觐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她说:“你骑上它吧,因为朝觐也属于为主道。”穷人可以从天课中获得履行正朝或者副朝的路费,或者利用别人的天课履行正朝和副朝。《揭示面具》(2
/ 283)。
或者增加宣教(舌头的奋斗)的意思,正如隶属于伊斯兰世界联盟的伊斯兰教法学会做出的决定。敬请参阅(121551)号问题的回答。
或者增加把天课交给求学者的意思,这是一部分哈奈非学派的主张。在《驳斥疑惑不解的人》(2
/ 343)中说:“祖海里耶和穆尔厄纳尼认为“为主道”包括求学者;赛如吉排除这种主张,他认为在这一节经文降示的时候没有求学者这样的一伙人,他在《舍尔奈布拉林耶》中说:“这是不合理的,所谓求学就是获益于教法律例,求学者岂能达到经常与先知(愿主福安之)形影不离、接受教法律例的圣门弟子的地位吗?比如常住凉棚的圣门弟子。”所以使用“求学者”做注解是有理由的,特别是他在《教法妙解》中说:““为主道”就是接近真主的所有行为,包括在服从真主和履行善事中奔波而有需求的人。”
在卡萨尼所著的《教法妙解》(2
/ 45)中引述的内容也许对语言的意义进行了解释,伊玛目卡萨尼并没有完全承认这一点,正如艾尼在《比纳耶——希达耶之解释》(3
/ 454)中所说: ““为主道”可以指接近真主的所有行为,但是在没有限定的情况下专门指的是“旨哈迪”(奋斗)。”
第三种倾向:扩展“为主道”的概念,包括公众利益和接近真主的所有行为和善功,而这一主张是从一部分教法学家转述的,归于哈奈非学派的卡萨尼,犹如前面在《教法妙解》中所说的那样,许多当代的学者选择了这一个主张,比如谢赫穆罕默德·拉希德·利达在《光塔经注》(10
/ 504)和谢赫马哈茂德·沙勒图特在《伊斯兰教:信仰和法律》(第124页)中选择了这个主张。
伊玛目拉齐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必须要知道“为主道奋斗”这个单词的表面意思并不局限于参加战争的所有战士,所以甘法莱在他的经注中援引了一部分教法学家的主张,他们允许把天课用于所有的慈善事业,比如给亡人提供尸布(殓衣)、建筑堡垒和修建清真寺,因为“为主道奋斗”包括这一切。”《幽玄的钥匙》(16
/ 87)。
这个问题非常宽松,需要长篇论述,关于这方面的当代的研究很多,比如苏武德·法尼萨尼博士的著作《笼统和限定之间的接受天课的对象“为主道奋斗者”》,欧麦尔·苏莱曼·艾什格尔博士的论文《接受天课的对象“为主道奋斗者”在现代观点下包括的方方面面》,大约一百页,刊登在《当代天课问题中的教法研究》一书中(2
/ 767–856),额菲勒博士所著的《天课的现代教法律例》(431—443页)。
我们在本网站的(121551)号法特瓦中已经选择了居中的主张,把宣教的“旨哈迪”列入“旨哈迪”的广泛的概念,这就是“为主道奋斗”这节经文所指的含义,我们叙述了做出这个选择的相关证据,敬请参阅。
欧麦尔·艾什格尔博士说:“我们研究了《古兰经》中出现的“为主道奋斗”的所有明文,以及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的圣训,结果表明大众学者把接受天课的对象“为主道奋斗的人”局限于参加战争的战士,因为“为主道奋斗”这个词在《古兰经》和圣训的术语中指的就是参加战争(旨哈迪)。
但是,应该指出的是“旨哈迪”的范围不仅限于战斗,而且包括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冲突的所有领域,伊斯兰教的胜利并不取决于与异教徒和多神教徒殊死搏斗,以及反对他们的阴谋诡计,而且还延伸到在穆斯林的家园里驳斥针对伊斯兰教本身的谬误,比如传播谬误的人们企图改变伊斯兰的教法,或者在穆斯林的家园里废除伊斯兰的哈里发制度,或者把非法的东西转为合法的,把合法的东西转为非法的等等。
我们认为很多工作都可以列入“为主道奋斗”的范围,可以在其中花费天课,比如创办广播电台、印刷针对伊斯兰的敌人的书籍和出版物,向他们介绍伊斯兰教,让他们明白自己身处的迷误,并号召他们信仰伊斯兰教。”《当代天课问题中的教法研究》(2
/ 849–856)。
额菲勒博士说:“召人信仰真主、援助真主的宗教和为主道奋斗的方式方法很多,比如创办和支持伊斯兰卫星频道,实现召人信仰真主的宗旨,这是宣教的“旨哈迪”最有力的方法,影响巨大,效果显著,因为卫星电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,卫星电视的侵略远胜于军事侵略,影响力更大,直接影响观众的理智和头脑,与攻城略地的军事侵略不一样。”《天课的现代教法律例》(第446页)。
阿卜杜·拉赫曼·白拉克博士说 “专门宣传伊斯兰教、阐明其宗旨和原则、反对异端行为的伊斯兰卫星电视,相当于向侨民宣教的办公室,而且其影响更加显著,谁如果认为可以把天课花费在宣教办事处,可以把天课花费在创办伊斯兰的卫星电视。”链接如下:
http://ar.islamway.net/fatwa/35914?ref=g-rel
根据这一点,我们认为可以使用天课创办一个伊斯兰的卫星频道,或者为之花费天课,通过正确的思想和觉悟的视野,在宣教、教育和文化中发挥作用和产生影响,条件是支付天课的人必须要慎重对待,不能把天课浪费在毫无意义和作用的事情中,必须要注意以下事项:
第一:
卫星电视董事会的管理层必须要有特色和觉悟,有能力承担管理的重担,成功的维持和保护卫星电视的运转,在与其它的卫星电视的竞争中脱颖而出。
第二:
成立由可靠的学者组成的“教法学术委员会”,提供忠告和建议,评价可以实现预期目标的节目,既不能夸大其词,也不能疏忽怠慢,该委员会必须有专业的教法人才,教育、传媒和社会等重要学术领域的专业人士。
第三:
该卫星电视必须要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机构,从而确保把钱财花费在正确的事情中,以免别有用心的骗子中饱私囊,利用人们为伊斯兰事业服务的同情性,把它作为发财致富的途径。
第四:
最后,管理天课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把该天课的用途、以及学者们对天课的所有用途之间的分歧告知交纳天课的人,使其更加可信和客观,确定交纳天课的人是否接受教法学家之间有分歧的问题。我们藉此摆脱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当代的许多难题,避免关于这一问题而引发的误解和罪名。
真主至知!
